美國的H1B簽證申請的條件與程序

美國的H1B簽證申請的條件與程序

以下針對一家台灣公司在美國加州設有子公司(成立超過7年)希望為一位台灣籍求職者,擁有美國休士頓大學的會計碩士學位,申請H‑1B簽證的情境,說明最新的H‑1B簽證申請條件和程序,包括:申請資格、申請流程與時間表、H‑1B抽籤制度影響、申請費用與雇主責任,以及適用的特殊豁免或替代簽證選項。

1. 申請資格(學歷、工作經驗等)

  • 專業職位要求:
    H‑1B簽證針對「特殊專業職業」(specialty occupation),這類職位要求應用高度專門知識,且通常至少需要相關領域的學士以上學位作為最低入職門檻​uscis.govuscis.gov
    典型H‑1B職位包括工程、資訊技術、會計、商業專業等領域(會計師正是H‑1B常見專業之一)​uscis.gov
    雇主必須證明該職位通常需要相關專業的學位。
  • 學歷要求:
    申請人(受益人)必須具備該專業所需的學位或同等資格​uscis.gov
    一般而言,這意味著持有美國授予的相關領域學士或更高學位,或外國同等學歷。
    如果申請人沒有美國學位,也可透過學歷評估證明其外國學位等同於美國學士以上學位​uscis.gov
    在缺乏正式學位的情況下,相關領域的專業執照充分的專業工作經驗(通常以3年工作經驗折抵1年大學教育計算)也可用來滿足資格​uscis.govuscis.gov
    本案例中,求職者擁有美國休士頓大學的會計碩士學位,已超過基本學歷要求,符合H‑1B專業學位資格。
  • 其它資格:
    雇主與申請人之間必須有真實的僱傭關係和工作職缺。
    雇主要提供正式的工作聘書,職位描述須表明需要上述專業學歷背景。
    此外,雇主在為申請人提出H‑1B請願前,需向美國勞工部取得**勞工狀況申請書(LCA)核准,承諾支付不低於當地勞工部規定的工資水準(標準工資)**並保證工作條件​uscis.gov

2. 申請流程和時間表

  • 年度申請檔期
    大多數民間企業的H‑1B屬於每年名額有限的「Cap-subject」類別(年度配額)。
    美國移民局(USCIS)通常每年春季舉行H‑1B電子註冊和抽籤程序。
    以最新資訊為例,2025年的H‑1B抽籤(針對2026財政年度名額)於3月7日中午(美東時間)開放電子註冊,至3月24日中午截止​uscis.govuscis.gov
    在此期間,雇主需要在USCIS線上系統為每位受益人提交電子註冊並支付登記費。
  • 電子註冊與抽籤
    雇主完成線上註冊後,若總註冊人數超過當年國會限定的配額(通常是一般類65,000個,加上美國碩博士額外20,000個名額)​uscis.gov,​uscis.gov則USCIS將在註冊名單中隨機抽籤決定哪些受益人有資格遞交完整的H‑1B申請(I-129請願)。
    只有抽籤**中籤(selected)**的註冊才能進一步提交H‑1B申請​uscis.gov
    USCIS預計在3月31日前通知抽籤結果​uscis.gov
    未中籤者則顯示為「Not Selected」,無法提交該年度申請。
  • 提交請願與審核
    如果受益人的註冊中籤,雇主通常從4月1日開始可以為其提交I-129表格的完整H‑1B請願​uscis.gov
    雇主要準備並提交經勞工部核准的LCA、受益人的學歷證明、工作職位說明書等支援文件,以及相關費用(詳見下一節)。
    2024年起,USCIS要求H‑1B完整請願必須對應一個有效且中籤的電子註冊編號,否則視為無效申請​uscis.gov
    I-129請願可以紙本郵寄或線上提交(USCIS已開始接受部分H‑1B的線上遞交)​uscis.gov
    審理時間依案件及服務中心而定:常規處理可能數月,**加急處理(Premium Processing)**則可在15天內得到決定​global.psu.edu
    若請願獲批且受益人在美國境外,需持I-797核准通知書到美國在外使領館申辦簽證蓋章;在美境內合法身份者則可變更為H‑1B身份。
  • 生效日期
    新的H‑1B工作簽證最早生效日期為當年10月1日(美國政府財政年度開始日)。
    因此,即使春季就獲批,受益人也一般要到10月1日才能開始為雇主工作(除非該人目前在美持有其它可工作的身份,可以利用cap-gap過渡)。
    H‑1B首次批准通常給予最多3年有效期,之後可再延長3年(總計不超過6年),屆時如需繼續留美工作須轉換其他身份或簽證。
  • 時間表概覽
    • 每年1-2月:雇主準備資料、註冊帳戶、評估申請資格與職位。
    • 3月:電子註冊開放約兩週並截止;月底前抽籤結果通知​uscis.gov
    • 4月~6月:中籤者提交完整請願(90天內提交);同時辦理LCA(LCA約需7天批復)。
    • 5月~9月:USCIS處理請願、發佈補件通知(RFE,如需)並核准/拒件決定。
    • 10月1日:批准的H‑1B開始生效,受益人開始工作。

3. H‑1B抽籤制度的影響

  • 年度名額限制
    H‑1B簽證每年有嚴格的數量上限。
    法定年度名額為65,000個,一般稱為「普通名額(regular cap)」;另外有20,000個名額保留給持有美國碩士或更高學位的申請人,稱為「高等學位豁免(advanced degree exemption)」​uscis.gov
    需注意,其中每年有6,800個名額預留給新加坡和智利公民的H‑1B1簽證配額,如果未用完會轉回下一年度的一般H‑1B名額​uscis.gov
  • 抽籤機制
    由於每年申請需求遠超配額,USCIS採用隨機抽籤決定誰能遞交請願。
    僅在抽籤中選中的註冊者才能正式申請H‑1B​uscis.gov
    抽籤以受益人為單位(2024年起USCIS實施新規,一個受益人無論提交多少份註冊也僅能有一次中籤機會,以防止重複註冊提高中籤率的不公現象​uscis.gov)。
    抽籤順序通常先進行20,000高學位名額的隨機選取;持有美國碩士及以上學歷者(如本案例的求職者)首先參與這輪抽籤​uscis.gov
    未在此輪中選中的高學位申請人,將自動進入65,000的一般池中再參與一次隨機抽籤。
    因此,擁有美國高等學位可在抽籤上獲得額外一次機會
  • 中籤率與不確定性
    H‑1B抽籤帶來相當的不確定性。
    近年來由於報名人數激增,中籤機率偏低(遠低於50%,有時約20%左右;實際比例每年視報名總數而定)。
    雖然本案例的求職者具備美國碩士學位,在抽籤中相對佔優,但仍不能保證當年必定中籤。
    這種不確定性意味著雇主和申請人常需有後備計畫,例如考慮下一年度再次申請,或尋找是否有H‑1B cap-exempt機會或其他簽證途徑。
  • 「抽籤制度」對時間表的影響
    由於必須等待每年抽籤結果,申請時間高度集中在年度週期。
    如果雇主錯過當年3月的註冊,通常就得等下一年。
    此外,中籤後等待10月才能開始工作可能造成公司人力規劃上的延遲。
    因此,有資格的雇主有時會在申請H‑1B同時,考慮讓員工先以其他身份在美工作(例如OPT實習期)以銜接H‑1B的空窗期。

4. 申請費用與雇主責任

(a)政府規費:H‑1B申請涉及多項政府收費,由雇主支付(部分費用法規禁止轉嫁給員工)。主要費用項目如下

  • 電子註冊費
    每位受益人$215美元(2025財年起調漲,每份註冊從原本的$10增加至$215)​uscis.govuscis.gov
    此費用在提交抽籤註冊時繳納,不可退還。
  • 基本申請費(I-129申請費)
    提交H‑1B請願時的基本審理費。
    USCIS近期調整了收費標準,紙本申請費提高至**$780**,若線上提交則為$730(小型企業或符合非營利資格的仍維持$460)​uscis.gov
    此為處理I-129表格的基本費用。
  • 美國競爭力及勞工培訓費(ACWIA費用)
    又稱培訓費教育費,根據《1998年美國競爭力與勞動力提升法》向H‑1B雇主收取,用於美國勞工培訓補助。
    對於超過25名員工的公司,費用為$1,500;25名以下員工的公司,費用為$750​uscis.gov
    某些機構類型(如高校、相關非營利研究機構等)可豁免此費​uscis.gov
    此費用適用於每位新H‑1B受益人的首次申請轉雇主申請等情形​uscis.gov
  • 防詐騙費:每件H‑1B請願需繳納$500美元的反詐騙與檢測費​uscis.govuscis.gov
    此費主要用於調查和防範簽證詐欺,每位受益人的首次H‑1B申請或轉雇主申請時都需繳納(續約延長則無需再次繳交)​uscis.gov
    新加坡、智利的H‑1B1則豁免該費用​uscis.gov
  • 國會公共法額外費用(P.L. 114-113)
    若雇主公司在美僱用員工50人以上,且超過50%的員工持H‑1B或L-1簽證,須在上述費用外額外繳納**$4,000美元**​uscis.govuscis.gov(此規定旨在大型依賴外籍勞工企業繳納額外款項)。
  • 庇護計劃費(Asylum Program Fee)
    自2024年底開始,USCIS對H‑1B等非移民工作簽證新增徵收一項費用,用於美國庇護處理資金。
    一般營利公司需支付$600,符合小型企業標準者$300,合資格的非營利機構可豁免​uscis.gov
    此費在提交I-129請願時一同繳交。
  • 加急處理費(選擇性)
    如雇主選擇使用Premium Processing加快審核,需額外支付$2,500美元(此費用可由雇主或員工支付,實務上常由需要加速結果的一方支付)。
    USCIS在收到加急申請後15天內給出審核結果或請求補件通知。

上述費用中,登記費、基本申請費、ACWIA培訓費、防詐騙費以及$4,000附加費等,法規規定均由雇主承擔,不得向H‑1B員工轉嫁,亦不得從員工薪資中扣除抵銷(這是為確保雇主聘用外籍勞工不會損及其應得薪酬)​
webapps.dol.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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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雇主違反規定讓員工承擔這些費用,可能被視為壓低外籍員工實際工資,違反勞工法規。

(b)雇主責任 除了支付申請費用,H‑1B雇主還承擔一系列法律責任:

  • 薪資與工作條件
    雇主必須按照向勞工部申請LCA時承諾的工資水平支付H‑1B員工薪酬(不得低於當地現行工資或雇主實付給類似職位美國員工的工資,兩者取高)​uscis.gov
    雇主也需保證給予H‑1B員工的工作條件(如工作時間、福利等)與其他員工同等,不能因其外籍身份而降低標準。
    勞工部可能會抽查或接受投訴來確保合規。
  • 通知與紀錄
    在LCA申請時,雇主需在公司內部張貼公告,通知現有員工該崗位將聘用H‑1B勞工,以保障透明度。雇主還需保留相關記錄,以備政府稽查,如LCA、薪資記錄、工作職責說明等。
  • 終止僱用義務
    如果H‑1B員工在簽證期限屆滿前被提前解僱(非自願離職),雇主依法必須負擔將該員工送返其最後國籍或居住地之合理交通費用uscis.gov
    也就是說,雇主要提供機票錢等遣返費用,以保護外籍員工在中途被解僱時不致滯留無法返回。
    此外,雇主在終止H‑1B員工時也需通知USCIS以撤銷請願,免除在該員工離職後繼續支付薪資的法律義務。
  • 雇主合規承諾
    H‑1B計畫下,雇主需遵守移民與勞工相關的多項規定。如雇主被認定濫用H‑1B計畫(比如未支付承諾工資、提供虛假資訊),可能面臨罰款、禁止申請未來簽證等制裁。
    對於高度依賴H‑1B的所謂「H‑1B依賴型雇主」,在聘用額外H‑1B員工時,可能還需聲明未解僱本地員工以替換成本案H‑1B申請人等附加條款。

5. 特殊豁免或替代簽證選項

在H‑1B名額競爭激烈或不符合條件時,雇主和申請人可以考慮以下特殊情況的豁免或其他簽證類型:

  • H‑1B Cap-Exempt(名額豁免)
    某些雇主或職位不受年度H‑1B配額限制
    典型的cap-exempt雇主包括:美國的高等教育機構(大學)、與高等教育機構有關聯或附屬的非營利實體、非營利研究機構、以及政府研究機構​uscis.gov
    在這些機構工作的H‑1B申請可全年提交,無需參加抽籤。例如,若該台灣籍求職者獲得美國大學聘用擔任會計方面的職位,其H‑1B申請將不受名額上限約束。
    但在本案例中,申請的雇主是一家私人子公司,並不屬於上述cap-exempt類別,因此申請仍受年度配額限制,沒有名額豁免。
  • H‑1B續簽/轉移豁免
    如果申請人之前已持有過H‑1B並計入過配額(Counted Against the Cap),則在未用完六年限期內轉換新雇主時,新申請可不受名額限制,即所謂轉移H‑1B不需再抽籤。
    這對於已有H‑1B的人適用,但本案例求職者屬於首次申請,不適用此情況。
  • L‑1簽證(跨國公司內部調職)
    由於該求職者將為一家台灣公司之美國子公司工作,若他此前已在台灣母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雇主可以選擇為其申請L‑1簽證。
    L‑1分為L‑1A經理/主管級別和L‑1B專門知識級別,均要求申請人在過去三年中有至少1年是在海外關聯公司任職​uscis.gov
    L‑1A適用於調任公司的經理或高管,L‑1B適用於具備專門知識的核心技術或管理人員​uscis.gov
    由於本案例子公司已設立7年以上,符合L‑1對公司運營的要求,若該求職者已在台灣公司服務滿一年並具備管理經驗或專業知識,則L‑1是一條可行替代途徑。
    L‑1簽證無年度配額限制,可隨時申請,通常L‑1A可累計在美停留7年、L‑1B則為5年。
    需要注意L‑1簽證要求申請人在申請當下仍受雇於海外公司並將被派往美國公司任職​uscis.gov
    如果該求職者目前只是求職階段,則可考慮先在台灣母公司就業一段時間以符合條件,再透過L‑1調職赴美。
  • 其他工作簽證選項
    根據申請人資格和公司情況,還有其他簽證類型可能考慮:
    • E‑2條約投資簽證
      台灣與美國有商務航運條約,符合條件的台灣企業可透過E‑2簽證派遣台籍管理人員或專業人才赴美工作。
      若美國子公司為台灣資本控股且已投入大量資金運營,台灣籍員工可申請E‑2簽證來美從事管理或特殊技能工作。
      E‑2簽證無年度配額,審理速度較快,但要求申請人具台灣國籍且公司符合投資額等條件。
    • O‑1傑出人才簽證
      適用於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等領域具有特殊成就的頂尖人才。
      如果該求職者在會計或財務領域有傑出成就或國際認可,可考慮O‑1簽證。
      但O‑1標準高,需充分證據證明其屬於少數頂尖人才。
    • F‑1 OPT或STEM延長
      如果該求職者近期畢業且持F‑1學生簽證,可利用畢業後的選擇性實習訓練(OPT)在美工作12個月(STEM專業可延長至總計36個月)。
      雇主可藉此讓其在抽中H‑1B前先工作。
      一旦H‑1B抽籤中選並提交請願,受益人的F‑1身份可自動延長至10月1日(稱為Cap-Gap),實現無縫轉換。

總而言之,H‑1B是大多數外國專業人才赴美工作的主要簽證途徑,但配額和抽籤帶來較大的不確定性。
雇主在為員工規劃H‑1B的同時,宜了解相關資格條件與流程時間表,並評估是否有其他簽證方案作為備選。以上資訊基於美國移民局(USCIS)、勞工部(DOL)官方資料及權威律師事務所的最新發布,可協助該台灣公司做出最適合的聘僱與簽證策略決策​
uscis.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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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來源: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官網​
uscis.gov
uscis.gov
uscis.gov、美國勞工部(DOL)相關規定​
uscis.gov及專業移民律師資訊等,如以上引文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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