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与中国的租税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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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Q-10:
中国母公司在美国是否可以依DTA申请没有常设机构(PE)下零税率?
CN-A-10:
是的.
中国与美国有 DTA, 如果中国法律居民公司没有 PE (常设机构), 将被视为 “非美国国内来源收入”。
这意味着美国将征收零税 。
但是, 中国法律居民公司仍需要向美国税务局提交零税申请才能获得批准。
CN-Q-20:
中国母公司在美国设立了美国子公司, 中国母公司替子公司服务收入能否申请零税率?
CN-A-20:
根据 DTA 第 5 条第 7 项,美国子公司不会被视为中国母公司的 PE 作为投资者,因为它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
这意味着如果美国子公司,通过子公司与中国母公司其签订的服务和同向中国母公司支付服务费.
作为投资者,中国母公司可以申请零税。
至于支付金额是否合理,将涉及美国税务局的TP(转让定价)判断。
CN-Q-30:
美国依DTA没有PE下零税率申请的程序为何?
CN-A-30:
- 提供 Form W-8BEN-E – 在支付或贷记收入之前向扣缴义务人/付款人提供美国预扣税和申报(实体)的受益所有人身份证明。 (不要将此表格发送给 IRS)。
- Form 2848 – 如果 W-8BEN-E 表格由代表行事的代理人填写,则必须附上授权书和代表声明。
- 外国公司提供 TIN(纳税人识别号)并证明该外国公司是条约国家的居民,并且是收入的受益所有人。
- 相关表格请参考以下链接。
https://www.irs.gov/forms-pubs/about-form-w-8-ben-e
CN-Q-40:
中国母公司有美国来源所得的各项所得扣缴税率为何?
CN-A-40:
中国与美国有DTA,如果您在美国拥有PE(常设机构),您的收入将被视为美国国内来源的收入。
至于征收税率,请注意:
如果美国税率 > DTA 税率,则採用 DTA 税率;如果美国税率 < DTA 税率,则採用美国税率。
如果适用 DTA,中国和美国之间的 DTA 税率如下:
No. | 付款类型 | DTA 税率 | 美国税率 | 适用税率 |
1 | 营业利润 (有 PE) | 30% | 30% | 30% |
2 | 股息 | 10% | 30% | 10% |
3 | 利息 (货款) | 10% | 30% | 10% |
4 | 版税费用 | 10% | 30% | 10% |
5 | 技术服务 | 0% | 30% | 0% |
6 | 专业服务 (个人) | 0% | 30% | 0% |
*如果国内法税率低于协定税率, 则可能适用国内法规定的预扣税率, 而不适用协定税率.
CN-Q-50
当中国税务居民有美国来源所得,依DTA优惠税率申请的程序为何?
CN-A-50:
- 提供 Form W-8BEN-E – 在支付或贷记收入之前向扣缴义务人/付款人提供美国预扣税和申报(实体)的受益所有人身份证明。 (不要将此表格发送给 IRS)。
- Form 2848 – 如果 W-8BEN-E 表格由代表行事的代理人填写,则必须附上授权书和代表声明。
- 外国公司提供 TIN(纳税人识别号)并证明该外国公司是条约国家的居民,并且是收入的受益所有人。
- 相关表格请参考以下链接。
https://www.irs.gov/forms-pubs/about-form-w-8-ben-e
美国与中国税收协定概要
美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 1984 年 4 月 30 日缔结并签署了《避免双重徵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Double Taxation Agreements,DTA), 1986 年 11 月 21 日生效。
常设机构
第五条 常设机构(PE)是指固定的营业场所,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管理场所
*分店
*办公室
*工厂
*工作坊
*通过员工或其他人员提供累计超过 6 个月的谘询服务.
预扣税
No. | 付款类型 | DTA 税率 | DTA文章 | 美国税率 | 适用税率 |
1 | 营业利润 (无PE) | 0% | Article 7 | 0% | 0% |
2 | 营业利润 (有 PE) | 30% | Article 7 | 30% | 30% |
3 | 股息 | 10% | Article 9 | 30% | 10% |
4 | 利息 (货款) | 10% | Article 10 | 30% | 10% |
5 | 版税费用 | 10% | Article 11 | 30% | 10% |
6 | 技术服务 | 0% | Article 7 | 30% | 0% |
7 | 专业服务 (个人) | 0% | Article 13 | 30% | 0% |
*中美之间的DTA第7条解释说,美国不得对中国公司取得的营业利润徵税,除非该利润归属于位于相关领土内的常设机构。
*第九条美国居民企业向中国居民企业支付的股息,如果收款人是股息的受益所有人,则徵收的税款不得超过10%。
*第十条规定,当利息的受益所有人为非居民时,应在利息发生地按不超过利息总额 10%的税率徵税。
*第十一条 解释版税费用是指为使用或有权使用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的任何版权,包括电影电影、用于广播或电视播放的电影或磁带、任何专利、技术诀窍、关于工业、商业或科学经验的商标、设计或模型、计划、秘密公式或过程或信息(专有技术)。工业、商业或科学设备使用权的特许权使用费,有效税率为这些付款总额的 7%(特许权使用费的 10% x 70%)。
*技术服务包含在第7条的营业利润中。美国公司不得为中国企业提供的技术服务纳税,除非它归属于PE。
*第十三条解释了具有独立性质的个人提供的专业服务或其他活动。美国公司不得为中国居民提供的专业服务纳税,除非中国居民在美国有固定住所或逗留 183 天或者更多。
独立的职业包括医生、律师、工程师、建筑师、牙医和会计师。
消除双重徵税
DTA 第 22 条规定,通过允许向本国居民领土提供税收抵免,应消除双重徵税。应从该居民在首先提及的领土上徵收的税款中抵免。但是,抵免金额不得超过首述领土内的税收金额。
信息交流
第 25 条规定,领土主管当局应交换与本协定规定有关的此类信息(包括文件或文件的核证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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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为永辉研发及教育中心 (简称:永辉RD)于2021年10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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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20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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